無人機普及,引發私隱及安全隱患。無人機近年投訴有增無減,當大部分海外國家及地區早已實名登記規管無人機時,本港民航處數年前才進行顧問研究,新法例仍待立法會通過,「慢人一步」的做法惹來多方批評。有玩家直言希望實名登記後不用再鬼祟玩機;有私家偵探則指無人機涉私隱及安全隱患,加強規管對市民及工作亦有裨益;業界就促落實後推認證課程進一步完善機制,惟亦促當局做好推廣教育,否則立法後玩家易墮法網 。 「實名制係一件好事,唔使再鬼鬼祟祟搵一個冇人嘅地方至飛!」在遠離市區及民居的下城門水塘,是發燒友放無人機的熱點,當日正在操縱無人機的阿一贊成無人機新規例,直言香港法例相當落後,多國除了早已推行實名登記制外,政府亦會與私人機構提供基本課程,如英國有直升機協會的培訓課程,無人機操作人要一併學懂基本的直升機知識,才會獲發證書,反之香港獲廣泛認受的證書課程寥寥無幾。 阿一冀望,當實名登記及為無人機買好保險後,政府能開放更多地點予市民操縱無人機,而玩家亦要做好安全措施,如為槳葉安裝保護罩及安裝小型降落傘等保障大眾,希望當局不要扼殺市民利用無人機的創作空間及自由,而台灣及南韓亦已有專門的公園讓市民玩機,政府值得借鏡。 現時多個國家以及地區均對無人機進行嚴格的規管,日本國會在2015年修訂《航空法》,禁止無人機在首相官邸、王宮和外國要員下榻等範圍上空飛行,更允許警方在必要的情況下摧毀可疑無人機。 鄰近的台灣亦訂明重量250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需實名註冊,操作重量一公斤至25公斤的無人機,且裝置導航設備,應經測驗合格取得相關操作證。 香港民航處現時僅靠沿用於載人飛機的《民航條例》規管,包括重量超出7公斤(不計燃料)的無人機,操作員須申請「飛機登記證」及「飛機適航證」、飛行高度不超過地面以上300呎(約90米)等,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 然而,目前大部分的無人機都輕過7公斤,民航處到2017年才委聘顧問研究規管,建議重量不超過250克的無人機毋須事先獲得民航處批准;若重量不超過7公斤,無人機需要註冊和展示標籤、操作人須註冊及接受培訓與考核,亦需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若重量介乎7公斤至25公斤,除了上述要求,還需按照民航處規定,設有電子圍欄功能、安全防護保障裝置及購買更高保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等,屆時違例可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惟該法案直至2019年才提交立法會,原本去年底實施,惟拖延至今仍只聞樓梯響。 「遲到好過冇到,冇規管會造成意外同埋私隱問題。」工作中會用到無人機的私家偵探張大偉贊成實名登記及為無人機買保險,現時無人機的鏡頭解像度高,遠距離亦可清楚拍攝屋內人物的活動,而無人機也有機會故障墜機,若發生意外也可追究責任。 香港無人機航拍會創會人周亦樂指,英美、澳洲,日本及台灣等多地早已為無人機進行實名登記制及一系列規管措施,香港至今仍未執行比較緩慢,而新法例因疫情關係而延遲,相信最快在半年內通過並執行。他贊成推行實名登記,惟同時亦希望政府推出證書課程,讓市民獲得證書。 議員容海恩亦指,過往發生過不少無人機墜機致人受傷事件,也有財物損毀,情況嚴重,新法例延遲至今個年度才交立法會,直言香港現時法例過時,比起台灣及內地落後,而操作者質素參差,對人群安全欠保障,曾有無人機墜落到她住所,她曾找銷售商查找機主身份亦不果,故此希望盡快通過條例,完善制度保障市民。 過去3年涉及航拍機的投訴數字逐年上升,去年就有75宗,民航處發言人指,正檢討無人機規管機制,在2019年6月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現正跟進事務委員會提出的意見,並就優化無人機規管機制草擬法例,以便盡快提請立法會審議。 《東網》
Author Archives: Hong Kong Aviation and Drone Pilots Limited
無人機規管新例出爐 航拍課程先「觸礁」資歷不認可
隨着航拍機日益普及,坊間在多年前已提供商業航拍課程,供操作者考取證書,有課程更獲資歷架構認可。然而,上周刊憲的《小型無人機令》生效後,完成課程的學生或不獲認可,需要重新接受培訓及考核。有行內人知悉,由於部分課程內容側重拍攝,不符民航航空規格,未來或遭淘汰。在新例實施後,業界預計無人機生產商須增加安全系數,避免因機件故障而負上賠償風險,未來機價將會上漲。縱然新例對無人機重量及飛行速度設限,惟業界估計難以執法,恐令法例形同虛設。 《小型無人機令》將於今日提交立法會,明年六月一日生效,法例將按重量規管無人機,二百五十克以下屬「甲一類」,無人機及駕駛員毋須註冊;重量介乎二百五十克至七公斤的無人機屬「甲二類」,無人機及駕駛員均須註冊;操控七公斤以上的無人機則屬於「乙類」,駕駛員另須接受考核。 縱然目前大部分商用無人機均輕於七公斤,不過,香港專業無人機公會主席顏樂恒指出,只要無人機飛行高於九十米,或無人機距離遙控駕駛員五百米以上,即被歸納於乙類,駕駛員須通過考核。課程航空規格 須民航處審批 事實上,近年有業界為提高遙控駕駛員安全意識,舉辦不同類型的無人機課程。但根據港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政府將設立小型無人機培訓機構認可制度,並與僱員再培訓局、職訓局及生產力局在先導計畫下推出認可課程,完成課程的畢業生及在其他國家持有牌照的資深遙控駕駛員,可視作通過考核,至於本港現有課程是否認受,文件則未有提及。 曾與民航處商討無人機規管的香港無人機飛行俱樂部協會主席黃雍盛知悉,無人機在新規例下將會以航空規格管理,過去坊間課程側重拍攝,恐未能達到要求,「日後訓練機構要根據民航航空規格製作訓練手冊,並交由民航處審批才可以使用。」 顏樂恒表示,已教授航拍證書課程八年,課程在兩年前更獲資歷架構評為第四級,具備一定的認受性,但他早在條例諮詢期間,已問及課程認受性問題,直至最近《小型無人機令》刊憲,他再向民航處查詢,同樣未獲回覆,他坦言對新例感到無所適從。 持外國執照須申資歷轉移 最近與生產力局合辦高級無人機培訓課程的OTG OnTheGo Limited,本身亦有推出澳洲民航局RePL無人機機師執照課程,該公司高級經理劉浩輝坦言,尚未清楚有關資歷過渡安排。據他了解,學員若要申請資歷轉移,必須要先向民航處申請,再由本地學校或海外總校提交文件,證明有關學員已完成課程,繼而取得民航處認證之駕駛無人機資格。 國際專業無人機學會會長周力行表示,其學會多年來亦推出CDP-CTM認證無人機課程,由英國民航局認可機構在港提供培訓,「與英國當地的培訓相比,分別在於學員不在當地考核。」他透露,在先導計畫結束後,將以私人機構身分提供港府認可的培訓課程,對於獲批感到樂觀。 違規難執法 新例恐如虛設 除了教導消閒玩家以航拍拍攝,香港無人機專門店FlyCamHK亦有為商業機構、政府部門提供培訓課程,負責人陳駿偉指,有關培訓會按照英國準則,向學員發出基礎、商業兩類無人機「機師證」。但在新例下,他估計學員即使已修讀其課程,亦須再補上一至兩日課程及補考,以換取獲政府認可的資歷。 民航處表示,新例通過後,培訓機構可向處方申請成為認可培訓機構及提供認可課程,符合規定的可獲批准。至於毋須再次考核的資深遙控駕駛員要求,民航處指詳情將在新法例通過後適時公布。 政府如何執法阻止違規飛行,亦是另一關注點,原則上駕駛員毋須完成考核,即可操作甲二類無人機,惟陳駿偉指出,實際操作下一旦超出限制速度及高度,便很容易會跌進乙類操作,政府亦難以執法,「除了重量,三個類別的飛行高度、速度各有不同,如非熟讀有關法例,執法者很難分辨在何等情況下屬於違法。」他預料,當執法者收到投訴,會先拘捕無人機駕駛者,再作調查,變相對大部分無人機用家造成不便。 要購保險 料機價上漲 新規例下,當局建議規定甲二類及乙類操作的無人機,必須購買保險。不過,香港無人機航拍會創會人周亦樂指出,多年來業界與保險公司,就無人機保險問題一直爭持不下,「以前試過討論團購保險,但因會員認為保費貴,保險公司又驚索償申請過多,最終未有定案。」 香港專業航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負責人梁紹斌表示,以航拍進行商業拍攝均須投保,主要分成項目或年費保障兩大類,惟市面上只有少於五家保險公司承保,故保費較高、選擇較少。他期望,日後強制保險規定下,愈來愈多人買保險,可令保費降低。 除了保險造成額外成本,業界預計新例令無人機價格上漲。黃雍盛指出,過去無人機缺乏規管下,市面上產品五花八門,在法例生效後,無人機須購買第三保,當無人機發生意外傷及途人,保險公司將會循操作或機件問題判斷意外成因,一旦屬於機件問題,製造商有機會上身。他相信,製造商在新例後須增加無人機安全系數,令成本上升。另一方面,由於重量低於二百五十克的無人機毋須註冊及購買保險,他預計製造商將增加生產輕量的無人機,以避過規管要求。 《星島日報》
擬立法規管無人機 設一年寬限期 逾250克重須買第三者責任保險
無人機應用日趨普及,近日相繼發生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遊行及警民衝突,不少傳媒更用無人機拍下一幕幕震撼畫面。根據民航處今日(18日)提交立法會文件,政府擬訂立在《民航條例》(第 448 章)下訂立一條新的附屬法例,建議以風險為本模式規管小型無人機在香港操作,並提出操作重量不超過250克的無人機,飛行前毋須事先獲得民航處批准;如果重量不超過七公斤,無人機及操作人必須註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最低保額要500萬元。政府計劃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新小型無人機法例,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根據當局建議小型無人機規管要求,主要分三大類,若無人機重量不超過250克,在飛行前無須事先獲得民航處批准;若重量不超過7公斤,無人機需要註冊和展示標籤、操作人須註冊及接受培訓與考核,亦需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最低保額達500萬港元;若重量介乎7公斤至25公斤,除了上述要求,還需按照民航處規定,設有電子圍欄功能(限制小型無人機在指明的範圍內操作)、安全防護保障裝置(以供終止飛行)等,而第三者責任保險最低保額為1,000 萬港元,或民航處規定的更高保額。 在飛行限制區方面,文件指出除事先獲得民航處批准者外,某些空域須限制小型無人機飛行,例如在機場和直升機場及相關飛行航道內和附近的空域,小型無人機一律不得飛行,以免影響有關範圍內的飛機(包括直升機)操作。文件又指,政府可能亦須不時就某些公眾活動限制小型無人機飛行,例如電動方程式大賽這類吸引大量觀眾的高速賽事,小型無人機飛行會構成較高的風險,必須予以限制。 另外,政府可能亦須為緊急/保安理由限制小型無人機飛行,例如小型無人機(除由緊急救援人員操作並已獲授權的小型無人機外)不得進入火災現場或正在進行搜救的範圍內;監獄亦不得容許未獲授權的小型無人機操作,以確保不會妨礙監獄的保安工作;執法機構的總部及訓練與行動設施,也不得容許未獲授權的小型無人機操作,以確保行動細節和敏感資料得以保密。因此,當局建議在新小型無人機法例下,民航處處長可基於航空安全、緊急、保安及/或預期會有大量人士聚集或移動的理由,指定小型無人機的飛行限制區,民航處會在電子平台發布顯示最新飛行限制區的飛行圖,以供小型無人機操作人參考。 若有人違反規定,可被作出警告或撤銷批准,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一萬元;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監禁兩年。當局建議訂立寬限期,暫定為新小型無人機法例開始實施起約一年,讓現時未能符合所需功能規定的小型無人機,例如自行組裝的小型無人機,有充足時間改良設備。